- 01不听生活馆指导者,不履行生活馆指示者。(随时进行生活检查)
- 02不适合团体生活者(盗窃,暴力行为,公共场所脱衣等)
- 03生活馆内进行与生活无关的团体活动者(擅自散发广告传单·危险油印物等)
- 04引起生活馆内引起火灾者
- 05使用或携带危险物品者(易引起火灾物品,煤气罐等)
- 06外部人员在生活馆留宿时,住宿者及被留宿者(包括馆生在23点以后)
- 07故意损坏生活馆内设施者(凌晨一点以后强制打开出入门)
- 08生活馆内吸烟者(包括在馆生房间内发现烟头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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5分 (退室) 在学期间不能入室 |
- 01生活馆内使用或者带入电热器具者(电炉子,电热毯,熨斗,电磁灶,电水壶,香熏蜡烛,电热锅等)
- 其他的电热器具要经过行政室确认后才能在宿舍使用(各栋警卫室均配有熨斗)
- 02女生进入男寝,或者男生进入女寝者
- 03生活馆内养宠物者
- 04外部人员无故进入生活馆时,住宿者及进入者(包括其他馆生)
- 05把公用物品(熨斗,寝室以及休息室里备置的物品,洗衣盆等)带入外部者
- 06随意更换已安排的宿舍者
- 07在网上散布谣言或者损坏别人名誉者
- 08生活馆内饮酒,携带酒(包括空酒瓶),赌博,高声放歌行为者
- 09不从规定的门出入者
- 10拿走或者拆看别人私人邮件者
- 11讲智能钥匙借给或转让给他人者(食堂盗食行为,偕同朋友,外部学生出入者)
- 11晚上12点以后不必要的宿舍内走动或者喧哗者
- 13生活馆内随意拆装空调,以及S/W故意操作妨碍其正常运行者
- 14入住生活馆前退款者及学期中退室者下学期将无法申请宿舍
(除了休学,住院,就业等可以确认的情况)
- 15防疫时留在生活馆内者
- 16生活馆房间内穿室外鞋者
- 17食堂盗食者及协助者
- 18退寝时生活馆卫生不良者
- 19在指定存放垃圾处以外乱扔垃圾者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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3分 (假期以及下学期入室限制) |
- 01宿舍智能钥匙未归还者
- 02醉酒归室者
- 03生活馆内使用或带入未经允许的电器者
- A.带入时需要申请允许的电器
- 冰箱:需要提交医生意见书
- 加湿器,空气净化机,除湿器:提交申请书(申请书格式由行政室制定)
- B.无须申报的电器: 吹风机,美发棒,电脑,打印机,充电器,台灯,吸尘器,电风扇
※但,未关电源外出时给予罚分处理(电脑,打印机,充电器 除外)
- 04洗涤的衣物在没有脱水时进行晾晒者
- 05馆生间辱骂他人,带来不好影响者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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2分 |
- 01未参加集体生活教育的学生(最初入室者在该学期未参加者)
- 0201:00~05:00 时间内出入者
- 03在洗衣房以外的地方洗衣者以及24点以后使用洗衣机者
- 04寝室整理清扫不良者
- 05检查时无故缺席者
- 06出入生活馆外部时服装不得体者 {例)穿着室内睡衣及引起别人不舒服感觉的衣服}
- 07未粘贴自行车实名制标签者
- 08随意停放自行车者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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1分 |
- 向警卫室借用智能卡者(一次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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0.5分 |